本报讯 近日,省自然资源厅牵头按照规定流程首次完成6家矿山企业政策性关闭矿山矿业权出让收益退还工作,退还矿业权价款中央和省级分成部分678.14万元,切实保障矿业权人合法权益,为我省办理政策性关闭矿山退还采矿权出让收益(价款)工作开了好局。
据悉,为贯彻落实财政部、原国土资源部关于政策性关闭矿山企业缴纳矿业权价款退还相关规定,在前期做了大量工作的基础上,今年6月,省自然资源厅会同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福州中心支行联合制定了《关于明确政策性关闭矿山企业缴纳矿业权出让收益(价款)退还流程的通知》,明确了省财政厅、自然资源厅和中国人民银行福州中心支行职责分工和操作流程,同时要求市、县两级自然资源、财政主管部门、人民银行按各自职责分工办理退库工作。
■ 林立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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