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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村庄规划指导意见》发布实施

2023-06-01 10:42:51

本报讯 近日,厦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出台《厦门市村庄规划指导意见》。
    《指导意见》明确,城镇开发边界以外的村庄,按应编尽编的原则,开展法定的村庄规划编制工作。村庄规划的编制内容及标准,应符合《福建省村庄规划编制指南(试行)》的相关要求;城镇开发边界以内的村庄,按照城镇开发边界内的详细规划进行管控,可以开展村庄整治规划编制。村庄整治规划应结合村庄发展实际,开展不限于公共服务设施及公用基础设施提升、人居环境改造等内容的编制工作,具体由组织规划编制部门确定。
    《指导意见》明确,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负责村庄规划编制工作的技术指导;农业农村、文旅、建设、市政园林等部门根据职责参与村庄规划的编制工作。各区政府负责辖区内村庄规划审批管理和监督工作。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组织辖区内村庄规划的编制工作。
    《指导意见》要求,应落实耕地、永久基本农田和文物保护要求,保护生态空间,延续农村历史文化和村庄风貌,坚持“五个留住”(留白、留绿、留旧、留文、留魂)的规划理念。加大力度盘活农村存量和低效建设用地,优化建设用地布局,促进村庄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和有机更新。根据村庄类型、村庄条件、具体需求等因素,因地制宜确定村庄发展方向、规划编制内容及表现形式。
    《指导意见》提出,要针对不同村庄类型,因地制宜提出差异化规划引导策略以及不同规划内容和深度要求,编制实用性村庄规划。围绕乡村振兴,鼓励产业发展,激发乡村活力,对村庄规划的调整进行分类,以简化调整的流程。
    《指导意见》要求,对村落形成年代久远,拥有物质形态和非物质形态文化遗产,具有较高的历史、文化、科学、艺术、社会、经济价值,能较完整体现传统风貌、民族或地域文化特色,并列入传统村落名录的村庄,应开展传统村落保护规划编制工作,并纳入村庄规划成果。成果分为供管理部门使用的“管理版”成果和供村民使用的“村民版”,“村民版”成果以村民看得懂的文字、图片来表达村庄规划的核心内容。
    《指导意见》还明确村庄规划编制及审批程序并对村庄规划的如何调整做出规定,对村庄规划的实施提出相应要求,对村庄规划的监督职责和义务进行规范,并提出相应的评估要求。   

                                                                                                                           ■ 颜 妍 杜安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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