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近日,莆田市政府、龙岩市政府批准农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项目用地,分别是仙游县社硎乡仙头村、盖尾镇莲井村,连城县塘前乡水源村。
去年12月,省政府印发《关于授权和委托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部分土地管理事项的决定》,明确在严格保护耕地、节约集约用地的前提下,赋予各设区市更大的用地自主权,将部分省政府可以授权的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审批事项授权各设区市。
为确保省政府授权事项“接得住、管得好”,两设区市政府分别印发相关实施方案。其中,莆田市明确申请用地主体、审批用地分类、重点审查要素及审批流程等内容,并要求市自然资源局牵头开展用地审批工作,市直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参与会审,县级政府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原则,负责统筹辖区内用地审批组件工作;加强与省自然资源厅对接,认真组织县(区)开展用地报批业务培训,熟悉有关政策和操作流程。龙岩市进一步明确申请用地主体、审批用地类型、审查内容及审批流程等内容,并对市自然资源局、市直相关部门及县级政府的职责做了详细规定。
■ 张步雄 郑建斌 兰寿松 罗康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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