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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岩市农村“两公”项目用地审批工作获全省推广

2025-07-28 10:15:19

本报讯 近日,省自然资源厅印发《龙岩市进一步规范农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项目用地审批有关工作文件》的函,对该地规范农村“两公”用地审批工作的经验做法进行全省推广。

2023年以来 龙岩市已批准农村“两公”农用地转用项目113个,涉及用地面积653亩,批准数量及面积均居全省首位。

——用地前“计划+审查”,强化符合“两公”性审查。创新开展项目筹备,设立项目储备库,因地制宜确定建设目标、布局、标准,明确农村“两公”项目建设时间表、任务书,分类分步推进建设。同时,由市、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牵头组织发改、财政、农业农村等部门成立农村“两公”项目审查小组,强化计划报备审核。在每年首季度开展农村“两公”项目建设可行性、必要性研究,逐级上报至市政府审查,形成年度拟实施农村“两公”项目建设计划。

——审批中“加法+减法”,实行“合并批”模式改革。申请单位向县(市、区)自然资源部门申请用地选址后,县(市、区)自然资源部门与林业部门同步用地用林组卷,分别指导并审查申请材料是否齐全。对于材料齐全且符合规定的,县(市、区)自然资源部门与林业部门分别申报信息录入各自“审批系统”,按权限报请审批。通过变项目单位申办为政府部门间联办的方式,累计减少流程5项,实现用地用林“最多跑一次”。此外,在立项材料简化上,如果该项目有民政等部门文件依据,可免发改部门立项,其他使用社会资金投资可以采用项目备案表,全县或全乡(镇)多个相同或相似项目,以县或乡(镇)为单位统一项目备案表并注明所涉及村按同一批次报批。

——用地后“质效+增值”,确保“两公”用地安全有效利用。在取得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用地前置手续后,由属地乡(镇)负责建设、使用、安全监管,做好信息登记服务、安全提醒告知等工作。交通、水利等其他行业工程由行业主管部门依照相关规定开展建设使用管理。充分发挥财政资金聚集效应,加强项目资金整合和管理。由各行业主管部门按规定积极统筹整合现有各渠道财政涉农资金,加大农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项目建设投入;定期深入“两公”项目现场,开展常态化监督,加强项目管理;由乡(镇)政府每年组织一次清查,确保农村“两公”用地用途不变、权属不变。

龙岩市规范和优化农村“两公”用地审批工作,有效破解了项目利用效率低下的问题,提高了工作效率,减少了农村违法用地现象的发生。由市直相关部门主动入位、指导和督促基层,县级政府严把项目入库关,加强项目可行性、必要性审查,严禁将远超实际需求、建成后使用率低下的项目储备入库;对现有农村“两公”项目涉及用林用地等进行梳理,结合本地实际进一步规范申报材料,细化优化审批流程和办事指南,加快信息化建设。同时,与发改、农业农村等部门形成执法合力,严格土地执法监管,控制建设用地供应总量,建立严格的管理制度和长效机制,牢牢守住耕地保护红线。

■ 兰寿松 章巧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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